保山市关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内专家入库和信息变更审核工作的指南

2026-02-11 1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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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关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内专家入库和信息变更审核工作的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流程,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相关规定,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评标地点为保山市的新入库专家,在库正式专家申请变更评标地点为保山市、在库正式专家新增评标专业等需要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的专家。

二、基本要求     

(一)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具体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相关文件执行,或由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复核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未公布的专业领域人员入库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入库初审复核部门认为存在重大履职风险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新申请入库流程(新专家)

(一)申报入库人员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申请办理免费数字证书(CA证书)(用于申请入库、个人信息维护及招标投标评审过程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

(二)申报入库人员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申报,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按要求详实提供下列相应材料,并提交审核:

1.个人申请书。

2.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3.身份证、最高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等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对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初审。

(四)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复核。

四、信息修改流程(在库专家)

(一)在库正式专家通过个人CA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交评标地点变更、新增评标专业申请。

(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三)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复核。

五、审核时限

专家初审工作原则上60日内完成。每月的15日前集中对已提交入库信息和变更信息的专家进行初审,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初审的,延期至第二个月的15日前完成初审。每月的15日之后提交的信息,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完成初审,同一批转接入库和信息变更信息最多顺延一次。同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待审核专家人数采取不定期灵活审核方式,对待审核专家进行临时集中审核。

六、审核流程

(一)专家提交申请。

(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按需组织集中会商。

(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建议后综合研判进行初审。

(四)提交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复核。

 

 

 

 

 

附件1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内专家入库初审

流程图

 

 

           

 

                              

 

 

 

 

 

 

 

 

 

 

 

 

 

 

附件2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内专家信息变更初审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