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合规审查的通知

2026-05-19 1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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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近期,云南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生多起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精准或评标专家对评标标准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复核。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招标投标工作,防止异议、复核、重新评标等异常情况发生,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参与主体利益,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要建立完善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明确“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组织力量对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要求”。招标人要严格落实国家部委要求,认真开展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工作,消除招标文件中的隐患漏洞,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合法合理、科学公平。

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谨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与招标人沟通,以专业技术与技能为招标编制合法合规、符合实际需求的招标文件,除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科学合理等之外,还要严谨设置否决投标的条件(例如:投标文件是否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必须赋码),防止评标委员会理解偏差造成复核、重新评标等异常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要主动提醒、认真配合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并将合规审查材料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档,不得代为开展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工作。

三、评标专家要认真评标严肃履职。评标专家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招标投标及行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评标专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确认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坚决否决其投标,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真伪有疑虑的应当场提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场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解释,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对应当否决的投标不予否决,不得随意否决投标。评标专家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在评标时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诱导性发言,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